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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安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 博铸蓝宝石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清算公告
来源: | 作者:市场部 | 发布时间: 2021-05-31 | 13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基金管理运作办法》、《博铸蓝宝石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基金合同”)的有关法律法规、合同的有关规定,博铸蓝宝石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合同到期后进行了展期,在展期届满后所持有的江西东海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标的公司”)股权未能变现退出。为了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,敦安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基金管理人”)依法启动基金财产财产清算程序,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本基金的基本信息

基金名称:博铸蓝宝石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

基金代码:SX6184

基金运作方式:契约型封闭式

基金成立日:2017119

基金管理人名称:敦安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

基金托管人名称: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
二、基金管理人启动本基金清算程序事由

根据基金合同“第二十二章 基金合同的效力、变更、解除与终止”之(四)“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”的约定,根据基金运作情况,基金管理人认为确有必要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,须由基金管理人将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公示于管理人网站,并及时通知全体份额持有人,若份额持有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,则视为同意。

三、关于本基金未能退出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

20195月,标的公司大股东金伟清名下8500万股权被杭州市下城区警方冻结,2020126日,股权再次被杭州市下城区警方冻结,冻结期为1年。管理人已于20196月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标的公司、标的公司原股东承担赔偿损失并返还投资款;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,标的公司大股东股权被警方冻结,涉及刑事案件,且该标的公司资产特殊性,资产和股权互相捆绑关联,导致无法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拍卖清算,故一审法院和管理人协商,管理人同意暂时撤诉,等大股东所涉案件结案或冻结期到期后再另行起诉;鉴于目前情况,本基金在退出变现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,故基金管理人启动基金清算程序,后期清算方案将和投资者沟通完成后进行公布,基金管理人将会妥善处理后续工作。

四、本基金清算小组成员名单:

基金清算小组成员名单为:徐晓峰、程佳琪、陆文彬。

五、其他

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办理申购、赎回等业务。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。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。

投资者可以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(http://www.dawnasset.net/)、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“敦安资本”或拨打电话:021-65667769 咨询有关详情。

特此公告。

敦安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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